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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关于组建鉴定专家库和推荐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中煤学会分字损害鉴定函〔20141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

关于组建鉴定专家库和推荐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是1993年经原国家能源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组建,2003年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2007年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的煤炭行业最高开采损害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多年来,已累计完成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鉴定项目百余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发挥学会的科技服务职能和作用,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要求,经研究,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决定组建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及规模
  名称: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专家信息库。
  规模:专家库约150人,分鉴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两级。
  二、主要任务
  专家库是中国煤炭学会依法接受委托开展煤矿开采损害专业技术鉴定的高层智力支持和主要参与渠道。
  专家库专家在中国煤炭学会领导下,参与并完成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地下水源,工农业、交通运输设施,土地、森林、农作物及煤矿井巷、矿产资源等受到开采影响引起的各种损害及灾害问题技术鉴定工作;参与并完成有关特殊开采和开采损害治理与防护问题的技术咨询和论证工作;参与并组织煤炭系统本技术领域内的科技人员开展与开采损害有关的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煤矿开采损害防治的理论与工程实践水平,为社会服务。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为指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专业领域以采矿、测量、地质、矿建等损害鉴定重点相关专业为主。
  (三)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研究和野外及艰苦环境作业。已从事各地方开采损害技术鉴定的专家和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优先。
  四、其它事项
  (一)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形式。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等均可推荐,推荐名额每单位不超过2名。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遴选、认真推荐。被推荐专家须填写《专家推荐表》,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报送。中煤学会将组织同行评议、资格审查、聘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聘期5年。对于特别优秀的专家,经必要程序可增选为鉴定委员会委员。
  (三)专家库组建具体工作由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
  (四)联系方式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张华兴
  联系电话:010-84263135、13910768004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5号(100013)
  电子邮箱:huaxingzhang@263.net
  附件: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中国煤炭学会

201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下载: 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