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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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5%
发布时间: 2015年1月8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本应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历经坎坷终于在2015年落地,各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也陆续敲定。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贵州和山西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5%和8%,而山东、陕西和内蒙古上报税率则分别为4%、6.1%和9%。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各地煤炭资源税率分化严重,与其财政收入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不无关系。目前来看,改革后整体税费负担保持不变,但部分煤炭企业负担还是有所增加。
  按照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至10%。
  目前来看,占据全国煤炭产量六成江山的山西、内蒙古、陕西普遍采用高税率,山西、内蒙古更是逼近上限。“资源税是地方税种,煤炭又是支柱产业,只有制定高税率才能保证财政收入,而且这些省份本身煤炭资源优质,开采成本比较低,再结合清费来看,煤炭企业负担应该不会太大增加,估计与之前持平,对其煤炭竞争力的影响应该不大。”山西汾渭能源分析师王旭峰说。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税操作不合理、清费进度落后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资源税改革的落地并不顺畅。王旭峰认为,目前地方大多只是明确了煤炭资源税的税率,但是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还没有完全执行这个政策。比如从价计征中的“价”采用坑口价,其与车板价之间的运输费用如何计算,还有洗选煤应纳税额的折算率等问题都没明确,此外税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层收费权限界定、防止乱收费死灰复燃都是改革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