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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学会院士推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5年1月16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中国煤炭学会院士推选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元月10日)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阶段(2014年12月30日始)
  启动2015年两院院士的推选工作,根据科协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提出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的建议人选,并提请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通过。
  (二)发布信息阶段(2015年1月8日始)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通知要求,利用公共网络告知学会文件启动2015年两院院士的推选工作。
  (三)推选人选阶段(2015年1月25日前)
  由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各会员(理事单位)和各省级煤炭学会等推选机构报送的推选人。
  (四)组织材料审核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
  学会秘书处责成工作小组对推荐材料汇总统计,并交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五)专家初审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
  由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候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专家委员会根据获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入选,产生院士候选人。
  (六)公示监督阶段(2015年2月11-17日)
  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候选人,按要求在所在单位及中煤学会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准备上报阶段(2015年2月26-27日)
  通过初审和公示的被推选人,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并由中煤学会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文件报送中国科协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